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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上海徐汇:时隔四个月,母亲终于与孩子团聚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67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张冬梅 张硕洋)近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时,针对一方家长隐匿、拒绝另一方家长探望未成年人的情况,对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次日,徐汇区法院还邀请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阳光中心)社工对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社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后,双方当事人在徐汇区法院的组织下签订了《诉中抚养协议》,对离婚诉讼中未成年人的抚养、探望问题达成了共识,保障了未成年人在父母离婚过程中的权益。据悉,这也是全市首份《诉中抚养协议》。

  案件中牵涉的孩子仅有一岁多,女方因与丈夫感情不和而离婚,男方带走了8个月大的孩子。女方在探视处在哺乳期的孩子时受到阻拦。

  这起离婚纠纷案中,当事人在子女抚养问题上的激烈矛盾引起了承办法官张冬梅的注意。

  “离婚诉讼并非一夜之间就能有结果的,若夫妻双方一直僵持下去,孩子在哺乳期母爱缺失,对身心健康、性格养成可能造成不利影响。”同样作为母亲的张冬梅深有感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可对抢夺、隐匿未成年人子女的一方发放家庭教育指导令,这个案件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情形。张冬梅立即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徐汇区法院,并联系阳光中心聘请的具有心理学、社会学专业背景的驻院社工配合法官的工作。

  张冬梅当庭向男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邀请女方到场共同接受指导。这是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以来,徐汇区法院以决定书的形式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

  阳光中心社工姚燕闻在徐汇区法院对双方当事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徐汇区妇联、区民政局共同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结束后,男女双方对先前抢夺孩子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愿意暂且搁置其他争议,达成《诉中抚养协议》,将二人分居后各自直接抚养时间、探望频率、接送方式、是否支付抚养费等细节均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确定下来,并约定双方自愿遵守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直至人民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

  时隔四个月,母亲终于与孩子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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