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张超)“现在开庭,传证人黄梓妹到庭!”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敲响,一起特殊的庭审拉开了帷幕。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把法庭庭审搬到了上海杨浦区长白新村街道控江路121弄居委会,而这源自一位特殊的证人。
遗嘱见证人因年迈未能出庭
梁健和梁康是亲兄弟,双方因父母遗产的继承问题发生矛盾,弟弟梁康将哥哥梁健告上法庭。
第一次庭审时,哥哥拿出一份母亲的代书遗嘱,内容是母亲决定百年后将名下房产及字画由老大全部继承,弟弟对这份遗嘱并不认可。
庭审中,为了查明遗嘱的真相,法庭依法传唤了相关见证人,除了黄梓妹因年迈未能出庭之外,其他见证人均到庭作证。
“黄阿姨是我母亲的老朋友,最能还原立遗嘱时的真相,可她已经87岁了,不便出庭,可不可以书面作证?”考虑到黄梓妹的身体状况,哥哥请求让其书面作证。
遗嘱见证人的证言是查明遗嘱效力的关键证据,不宜书面提交。为了更充分全面地查清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张冬梅作出至老人所在居委会现场开庭的决定。
把法庭搬到居委会
开庭前,法官提前与老人所在居委会对接,在居委会的协助下,确定了适宜开展现场庭审的时间和地点。当天一早,张冬梅一行驱车30公里赶到庭审现场。
几把桌椅围成简易法庭,审判员席、原被告席、证人席依次排开,尽管空间有限,但秩序井然。悬在法官头顶上的国徽因地制宜变成电子版,但仍不失法庭的庄严。门口有居民们好奇地上前围观,这是他们第一次在家门口见证法庭的正义。
“法官,我是被继承人的同事,也是她的小姐妹……她生前有一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去她家里,说有心里话想跟我讲……”满头银发的黄梓妹坐在见证人席上,将当年见证遗嘱的事宜慢慢道来。
案件当事人屏息聆听,生怕错过哪一个关键信息。黄梓妹作证后,双方当事人均就不清楚的部分向证人进行了发问。
庭审结束后,黄梓妹在法官指导下阅看笔录并签字,后在法院工作人员搀扶下离开。为维护老人权益,双方当事人退庭前,法官专门向他们提出要求,不得上门打扰证人,不得影响证人正常生活。
关键证人的证言完整记录在案,对于案件的后续审判,张冬梅有了更加明确的思路和方向。
法官:跑这一趟,很值!
老弱病残孕是人们身边的弱势群体,是全社会重点照顾的对象,也是人民法院履行社会责任需要关注的重点。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时可通过书面等其他方式作证。但现实中,很多案件因审理需要和证人客观情况,必须采取现场取证的方式。
该案中,兄弟二人有多年积怨,矛盾很深,早在母亲在世时,二人在徐汇区法院就有多起诉讼。父母遗产问题不厘清楚,恐怕矛盾不仅不会消散,还会更加激烈。
张冬梅说:“不管是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还是让当事人更加信服,黄梓妹的证词都不宜书面提交。我们不拘泥于传统的开庭模式,把庭审开到社区、开进居委会,既能当面将当年的事情还原,又能一定程度上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还解决了证人年事已高不便出庭的现实困境,是法院便利群众和爱老敬老的体现,跑一趟能有这么多收获,我觉得很值。”
(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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