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曹赟娴)“本以为走破产程序要等一两年,没想到,两个月不到就领到了我的补偿金,这下可以安安心心回家过年了!”上海一家破产企业的职工蒙女士激动地说。
1月23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举行破产企业职工补偿金发放活动。在J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中,法院探索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和合议庭批准管理人申请的方式,对职工债权优先保护、先行发放,帮助21名职工拿回了补偿金,让他们得以安“薪”过年。
企业破产,职工何去何从
J公司是一家从事芯片生产的创新型企业,因资金赶不上技术更新,近年来陷入经营危机。2023年7月,该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浦东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担任破产管理人。管理人在调查中发现,J公司的核心资产主要是数10幢工业房产及相关设备,此前为弥补资金窟窿,J公司已将厂房、设备出租给X公司,用租赁所得资金来维持运转,支付厂务员工的薪资,同时寻求自救机会。
然而,不久后X公司向管理人发来通知函,告知租赁将于年底到期,之后不再续租。眼看J公司失去租金支持,又已进入破产程序,从事厂务工作的员工难以继续留用,故管理人与原全体在用员工达成一致,协议解除劳动关系。
“工作没了,补偿金什么时候能拿到?”“我们还有房贷要还,能不能尽快发放?”因破产程序周期较长,职工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纷纷向管理人提出,是否可以考虑先行发放离职补偿金,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能动司法,先行发放补偿金
按照常规处置,在破产程序中,一般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后,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才能按照法定的财产分配顺序进行清偿。
该案中,考虑到职工人数较多,经济上大多存在困难,法院指导管理人积极回应职工诉求,一边成功帮助4名职工安置就业,一边核查其他职工债权,确定人数21人,金额126.8万余元。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债权人均未对上述补偿金提出异议,法院予以裁定确认。会上,管理人还提交了《关于先行发放职工离职补偿金的专项决议》,经表决高票通过。管理人随后向法院申请,先行发放员工离职补偿金。与此同时,管理人也穷尽线索调查,追回了厂房租赁费、未履行完毕合同的预付款等300余万元。
“这些债权人全都是普通工人,现在企业破产,对他们的生计已经造成严重影响,我们要想办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破产管理人负责人刘一龙说。
接到申请后,合议庭第一时间进行评议,在综合考虑职工债权的清偿顺序、管理人已归集财产的数额等基础上,依法批准了申请,对全体享有劳动债权的职工先行发放补偿金。
当天,通过现金和银行转账的方式,21名劳动者在春节前领取到了126.8万余元的补偿金,既感受到司法的速度与温度,更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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