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通讯员林颖 钱雯晴 李瑜婷)10月18日,一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巡回审判在上海政法学院模拟法庭内公开进行,200余名上海政法学院师生旁听庭审。
一件事关湖底生态的案件
当天下午2时,由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院长麦珏、青东人民法庭庭长高金登等三名审判员和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庄严步入法庭,青浦区人民法院首次七人合议庭庭审拉开“帷幕”。
2022年10月14日19时许,被告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王某某等四人在明知机拖耙刺为禁用渔具的情况下,仍驾船沿淀山湖水域航道进行捕捞作业。当晚,公安机关等部门将正在实施捕捞作业的四名被告人抓获,并现场查获非法捕捞的螺蚬等水产品净重5040公斤及拖曳齿耙耙刺等禁用工具。之后,5040公斤渔获物均已放流。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四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向青浦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合议庭有序推进该案刑事部分和民事公益诉讼部分的庭审。
四被告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并以当庭宣读道歉信的方式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合议庭评议,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王某某等四被告人均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均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在人民法院组织下,四被告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民事公益诉讼部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鉴定费。
环境资源治理“新样板”
庭审前,青浦区人民法院组织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上海海洋大学、上海市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专家学者代表就类案水生生物生长发育受阻、繁殖终止、栖息地破坏等方面的损害量进行评估论证,共同研讨拖曳耙刺对于生态环境的损害程度、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并且实地考察了修复方案的可行性。
案件处理中,青浦区人民法院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建立联席会议、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矛盾化解等机制,推动了行政执法与审判司法的有机衔接;同时,借助专家、学者的智力支持,依靠各部门的通力协作,汇聚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致力打造全流程协同参与的环境资源司法“新模式”、社会治理“新样板”。
“采用增殖放流和生物栖息地相结合的修复技术对受损水域进行直接修复,在青浦区尚属首次。”参与旁听的青浦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机制协作,为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资源奠定基础,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生态文明建设,对于我们此后环境资源治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一次极具意义的突破
作为青浦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七人合议庭的“第一锤”,这个案件的意义有哪些?从宣判后审判长麦珏对四被告人的训诫词,可见端倪:
“涉案淀山湖水域系上海市市级重要湿地、水源保护区,该水域中的底栖生物具有净化水质、提供鱼饲料等重要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被告人依托船舶动力拖动位于湖底泥的禁用渔具进行非法捕捞,对于水生生态环境危害性极大,极易造成水底荒漠化,严重改变水域原有的生物群落结构,影响水生生态系统的稳定,危害水生生态系统的生态安全。被告人应以此为鉴,充分认识该行为对生态环境的危害性……”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青浦区人民法院受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中,非法捕捞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占比为67%,而公益诉讼起诉人诉请主张往往仅局限于水生生物资源的损害赔偿,未能直接运用于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如何让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地落实,最大限度确保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这是挑战、更是机遇。
“这真是一次‘不简单’的巡回审判!不仅让我们了解了七人合议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法律程序知识,更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理念的更新。通过观摩庭审,我们也知道了禁渔期、禁渔区及禁用渔具的相关知识。今后我们会更加关注环境资源保护,更加关注环境资源相关法律知识的积累。”庭审结束后,上海政法学院的学生纷纷感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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