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单位不交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66

一、单位不交公积金可以自己交吗

市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无法直接参与购房公积金的缴纳过程。

这里所提及到的住房公积金,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各类城镇企业,以及各类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为其在职员工设立的长期住房储蓄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二、单位不交公积金违法吗

新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自成立之日起,务必于法定期限之内(即30个工作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公积金缴纳登记,待完成登记程序之后的20个工作日内,需为本公司所有职工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此,对于任何未按照上述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义务的公司及分支机构来说,均构成违规行为,并将面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的高达人民币1万元至5万元不等金额的行政罚款处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个人无权自主决定履行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面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的在职成员提供长期性的住房储蓄保障基金,因此,假如在职期间所在单位未能按照政策规定按时缴纳公积金,那么个体就难以独立承担该项费用的补缴工作。在这方面,如果您存在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敬请随时向相关部门或者权威机构进行咨询和查询。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