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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公司不缴纳公积金需要承担什么赔偿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05

一、公司不缴纳公积金需要承担什么赔偿

若公司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缴纳公积金,导致员工遭受损失,则需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

此外,该行为还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公司进行强制性补缴要求。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所述,凡属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合股企业、研究机构、慈善基金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等机构,均有责任和义务为在职员工提供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服务。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公司不缴纳公积金是否违法

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行为构成违法。如企业未能及时落实员工公积金账户建立事宜,应受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下达的责令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若逾期仍未进行处理,将会面临一至五万元罚金的处罚;而在完成相关手续之后仍然存在漏缴、少缴情况的,也将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明确要求限期补缴;若逾期仍未执行上述命令并履行相应义务,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强制其执行相应措施。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实践中,如果一家公司未能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员工缴纳相应的住房公积金,从而导致了员工的利益受到了损害,那么该公司将应当根据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实际产生的损失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除此之外,该公司还有可能面临来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严厉处罚,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强制性的补缴要求。根据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无论是国家机关、国有独资或者合资经营的企业,还是科研院所、慈善基金会以及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都必须按照规定为其员工按时足额地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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