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03

一、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区别

首先,有必要明确区分两组术语各自的含义。

其中,建筑面积通常又被广义地称之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在住宅建筑的主体部分完成后,以其外立面为基准测量得出的每层平面面积总和;而占地面积,主要用于描述建筑物占据或使用的土地水平投影面积,也就是建设项目获得的《土地使用证》中所载明的预定面积指标。

其次,关于这两个概念的计算方法存在显著区别。通常而言,占地面积的计算通常是根据底层建筑面积进行推算。

然而,所谓的建筑面积不仅涵盖了使用面积(即实际供人居住或办公的空间)、辅助面积(例如楼梯、走廊等区域)以及结构面积(涉及到建筑物的承重墙体、柱子等部分)这三大部分的总面积。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九条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二、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哪个更大

房屋建筑占地面积,是指经过严格规划与施工手续许可后,实际建设中的建筑物所能占据的土地面积。也可以将其理解为未经开发利用的空白土地上的平方米面积,即地块的总面积。而另一方面,所谓的建筑面积,又被称为建筑展开面积,是指住宅建筑外墙面自勒脚以上部位水平测得的所有楼层平面区域的总和。这是一种用来衡量建筑物规模大小的经济性指标。其具体构成部分主要有三个,分别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以及结构面积,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

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按以下方法计算:

整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扣除整栋建筑物各套(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并拓除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积,即为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是指在住宅建筑主体部分施工完毕后,通过将其外立面对基准线进行测量获得的各个楼层平面面积之和,这个范围内包含了实际使用、辅助以及结构三个方面所占有的面积。而占地面积则具体代表着建筑物对土地资源的实际占用面积,即在《土地使用证》中规定的预定面积。这二者在概念上有着明显区分,在计算方法上也存在一定差异,通常情况下,占地面积会依照底层建筑面积进行推算得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