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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离婚了办房产证怎么办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795

一、离婚办房产证怎么办

在解除婚姻关系之后,房产证的办理过程具体分为以下五个步骤:

首先是向房屋管理局提出产权转移的申请,然后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接下来房屋管理局将会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核实;确认无误后,便可继续下一步流程,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

最后,房屋管理局将为您颁发产权证书。当这些登记事项被准确地记录在不动产登记薄上之时,便意味着整个登记程序已经顺利完成。而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他们有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向申请人颁发相应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离婚了小孩的鉴护人是谁

关于父母在离婚之后共同承担监护责任的权利,通常情况下会判给在离婚之后直接负责养育子女的一方。

然而,如果夫妻双方在法律上都不具备监护的资格抑或是缺乏监护的能力,那么就有可能会由未成年子女的祖父辈亲属如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甚至哥哥姐姐等亲族来担当监护人的角色。此外,经过未成年人居住所在地的社区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的审核以及当地民政部门的批准,也可将其他合适人员纳入监护人行列。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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