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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房产局办证办错了能撤销吗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16

一、房产局办证办错了能撤销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任何当事人或其代表在办理房产登记工作时均需向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相应的登记请求。在该登记程序尚未被载入不动产登记簿之前,申请人有权选择撤销其先前所提交的登记申请。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具体规定,自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收到登记申请的那一刻起算,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登记手续,除非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此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明确要求,当登记事项被正式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之时,即视为完成了整个登记流程。在完成上述登记工作后,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应依法向申请人颁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文件。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不动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地役权或者已经办理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因放弃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抵押权人、地役权人、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的书面材料。

二、房产局能办二手房房产保保吗

遗憾地告知您,通过支付违约金是无法解除房产保全的。想要撤销房产保全,必须向当地法院提出申请。以下是关于房产保全所需的详细步骤以及相应的法律要求:

1.关于诉讼财产保全,您可以选择在提起诉讼时同时提交申请,也可以选择在诉讼案情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再行申请。

值得您特别关注的是,如果人民法院接受了您的申请并且做出了保全裁定,那么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若您没有提起诉讼,则该裁定将自动解除。

2.在申请房产保全时,您需要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这与执行程序中的财产线索提供有所区别,因为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阶段并不会主动为您寻找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因此您必须自行提供明确的财产线索。例如,对于房地产,您需要提供具体的地址以及权利人的姓名,如有可能,还需附上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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