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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按揭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36

一、按揭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手续及证件

首先,提出申请环节:当事人需亲自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并向该机构提交一系列完整的申请材料,以备审批之用。

其次,受理阶段: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申请材料进行严格核实与验证;

同时,对申请所涉及的登记事项进行详细的询问,以便于准确无误地录入相关信息,随后产生受理结果。

再者,审核环节:在接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之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具体情况,对申请资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制度进行深度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程度,最终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然后,登薄环节:经过严谨的审核流程,若发现申请符合登记要求,则应将相应的登记事项记录在不动产登记簿中。

最后,核发不动产权证环节: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贷款或按揭购房,那么在办理房产证时还需要额外办理抵押权证的手续,这是您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抵押给银行的重要凭证。

关于法律依据方面,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明确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的整个流程包括以下几个主要环节:

(一)接受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三)公告;

(四)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其中,第(三)项规定适用于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公告的登记类型。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按揭房子能抵押贷款

面对按揭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问题,现阶段许多银行均提供此项业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银行皆愿意接受此类房产的二次抵押贷款。因此,若您希望办理二次抵押贷款,建议首先与最初实施按揭贷款的银行接触,如若其无法提供服务,则可转向其他银行寻求帮助。按揭贷款乃是一种以按揭方式开展的形式独特的贷款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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