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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继承律师|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44

一、二套房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二套房屋判别规范的定义如下:若购房者曾通过银行贷款购置过一处房产并尚未偿清该笔贷款,再度进行贷款购买住房时则会被判定为二套房;如购房者名下已有两套由商业贷款购买的房产,其中一套已经偿还完毕而另一套尚未完结,此时再申请贷款购买房屋将被视为二套房处理;

另外,夫妻双方中,若一方在婚前用商业贷款购得房产,另一方在婚前采用公积金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妇二人希望以夫妻身份共同进行贷款购房,只要原有的贷款尚未偿清,也同样会被判定为二套房采购。

《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如在拟购房所在地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含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系统,下同)中其家庭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二)借款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三)贷款人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二、二套房征收多少房产税

在支付完全部房款之后,就可以按照首次购房进行税费缴纳,具体规定如下所示:若户型面积低于等于90平方米,缴纳税率为1%;若户型面积介于90至140平方米之间,缴纳税率为1.5%;而当户型面积超过140平方米时,则需按非普通住宅类型的3%进行缴纳。

然而在此情况下,将被视作第二次买房并需要按照正常利率申请抵押贷款。若是购房过程中采用了贷款方式购买房屋,便需按照标准的3%税率进行税费缴纳。

此外,倘若业主名下房屋已经持有满五年,该项交易中的营业税将会减少到5.5%。

同时,若是此房产作为业主家庭的唯一一处房产(以家庭为单位),那么差额部分为20%的个人所得税也会得到豁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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