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您好!
我与李某原是夫妻,后李某有了婚外情,为达到离婚的目的,他承诺放弃夫妻共同财产。2009年11月10日,我俩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归我所有。离婚后的李某竟然反悔,诉至法院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们原来的协议还有效吗?
王女士
王女士:
您好!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您与李某签订离婚协议,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亦未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您可以获得协议约定房屋的所有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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