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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以后对欠款不负责?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64
  法官:

  甲公司与我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后,还欠我厂10万元货款,后来那家公司被乙企业收购了,我去向甲公司索要欠款,他们原来的负责人告诉我甲公司不存在了无法偿还,我向乙企业提出请求,他们又说某公司还在,欠款与乙企业无关,那我们厂的欠款真的没人管了吗?

                                 代先生

  代先生: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称为吸收合并,公司合并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因此某公司是否真的被吸收合并,可以向登记管理部分查询是否办理注销登记。公司被兼并以后,它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由吸收它的公司继续承担的,甲企业应该接收某公司的债务关系,偿还你厂的欠款。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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