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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按揭借款购得房产,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谁?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0
  法官:您好!

  婚前我按揭借款购得房产一处,婚后和丈夫共同还贷。现在我们要离婚,请问房屋的所有人是谁?

                              高女士

高女士:你好!

  因为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但如果一方确能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婚前财产,则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房产所有权者,要支付共同还贷的一半给另一方,并同时加付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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