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丈夫已经结婚10年了,8年前我父亲去世,立下的遗嘱上写明留给我一栋房子,现在我和丈夫离婚,请问这所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刘女士
刘女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刘女士,你的情况符合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你父亲在遗嘱中已经写明该房产为你个人所有,因此该房产是你的个人财产。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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