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房产纠纷 继承纠纷 婚姻纠纷 合同纠纷

咨询热线

010-84493343
18401228075


儿子支付部分房款是否可以作为继承房产的依据?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78
  法官:

  你好!

  1980年,我丈夫许先生生前所在的工作单位将位于门头沟区的某处住宅分配给其居住使用。1993年,该房屋参加了房改,由儿子小许出资8200元用于交纳购房费用后,我丈夫于1995年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2006年,我丈夫因病去世后,由于儿子小许没有住房就与我一同居住在这所房屋内。此处房产是我与丈夫的共同财产,现我丈夫已亡故,加之自己年事已高,又患有多种疾病,而且小许与我共同居住期间非但没有恪尽赡养义务,而且还对我进行打骂。因此,我想自己一个人继承丈夫的房产。请问我儿子小许是否因支付部分房款而继承我丈夫的房产?

                                史女士

  史女士:

  你好!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虽然你的儿子小许为购买此处房产出资8200元,但并不能作为取得楼房所有权的依据,该房产应作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处理。许先生亡故后,应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析出归妻子所有,另一半作为遗产由你和儿子共同继承,故此处房产可以归你所有,但你需要付给儿子小许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在线留言

message
客服微信 客服微信
  •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合作单位|北京房产纠纷|北京继承纠纷|北京刑事纠纷


  • 电话:010-84493343
  • 电话:18401228075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9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 请直接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