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你好!
我与妻子陈某结婚多年,婚后感情一直不是很好,后陈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我离婚。关于财产的问题,陈某要求对半分割我已亡父亲名下的一处房产,该房产原来是由我、陈某及父亲共同居住的。我父亲共生有四个子女,房产一直在我父亲的名下,请问陈某能够分摊这处房产吗?
宋某
宋某:
你好!
由于你父亲死亡前没有确立遗嘱指定该房产归你所有,因而应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该房产。虽然该房产多年来未曾分割,由你、陈某及父亲使用,但不影响房屋的共有性质。鉴于你父亲是在你与陈某的婚姻存续期间去世的,你继承此套房产的份额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继承法26条规定:“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故陈某分割房产的要求仅限于你对此房产的所有份额。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涉外合同纠纷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这所房子是我个人的财产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楼上渗漏楼下怎样索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西检院举办反洗钱专题同堂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