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一位农民。2000年4月经过申请审批,我得到政府划分的三分宅基地,并于当年盖了五间瓦房。2001年6月间,与我前后相邻的李某在其院内盖了一间厕所,距离我家厨房仅有3米,粪池距离与我家厨房不足1米,夏天我家做饭时总是闻到厕所味道,实在无法忍受。后我找到村委会要求解决,但村委会人员说:“人家是在自己家的宅基地盖厕所,并没有侵犯别人的地界,我们怎么处理?”
请问:他在自家盖厕所,我能否起诉他?
张先生
张先生: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根据你陈述事实的内容,李某家侵犯了相邻环保关系,形成了环境污染的事实,你可以依法起诉李某相邻关系纠纷。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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