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一个个体工商户,由于生意的需要,经常去一些批发市场进货。前两天,我从批发市场买了一些衣服和鞋子,在坐我们村的一个小公共回家的时候,由于我的货比较多,一次没有全部取完,我就先把部分货物放在了车上,准备再去取剩下的货。我还跟小公共汽车的车主说,让他给我看管好车上的货物,但他不同意,让我自行看管。我没有听他的话,便下车去取货了。等我回来的时候,发现货物不见了。
我想问一下,我的财物在车上丢失,可以要求车主承担责任吗?
齐小姐
齐小姐:
你的财物在车上丢失,车主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03条第1款的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你上车并将货物放置于车上时,根据交易习惯,你们之间的客运合同就已经成立,车主就应当对你的财物尽到一定的照管义务。虽然你不听他的劝阻,自行下车去取剩余的货物,但是车上货物的丢失是因为车主未尽到合理的照管义务所造成的,因此他是有过错的,应当对你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然,你未听他的劝阻而自行离开取货,也有一定的过错,也要对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车主可以主张减轻赔偿责任的承担。
法官 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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