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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课间发生冲突,该由谁负责?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47
  法官:

  我儿子7岁,上小学二年级。在课间时,因与同学玩耍,将同班同学推倒,胳膊受伤,花去检查费、医疗费2000多元。那位同学家长要求我赔偿,我认为,我儿子太小,未成年,是因学校管理不当,才造成此次事件的发生,应由学校承提责任。请问,谁应该承担责任?

                       赵女士

赵女士:

  您的儿子将同学推倒,造成同学受伤,您的儿子未成年,您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次事件是同学课间玩需发生的,不能说明学校存在未尽相应义务,学校不应承担责任。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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