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是某县甲村村民,1989年村里分地,我通过抓阄分得了0.6亩口粮田,但并未与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1998年,我嫁到了某县乙村,并于2000年将户口迁至乙村,但乙村并未分地给我。2007年,甲村经济合作社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我在甲村的口粮田收回,并进行了出租。请问,婚嫁后我是否还享有原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张女士
张女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虽然你未与甲村经济合作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但你已经与甲村经济合作社形成了事实上的土地承包关系。你虽然已经婚嫁,但在乙村未分给你土地之前,你仍然享有在甲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故此,甲村经济合作社擅自处分你的口粮田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甲村经济合作社返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涉外合同纠纷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这所房子是我个人的财产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楼上渗漏楼下怎样索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西检院举办反洗钱专题同堂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