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昨天我在公园散步时,发现许多人都在逗一只非常可爱的小狗。急于与好友相见的我远远地瞟了一眼后随即向前走去。不知何故,那条狗竟突然从后面窜出来咬住我的腿不放,致使我的腿部淤青,裤子被撕坏。
请问,我应向谁主张赔偿我的损失?
李小姐
李小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你可以向狗的主人主张赔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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