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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还是教师是被告?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65
  法官:

  我女儿是某小学五年级的学生,李某是该校教师。我女儿在校内上艺术课时,与同学交换球星卡片,任课教师李某发现后,李某把球星卡抢过来撕碎后扔掉,我女儿随即说了句脏话,李某随手打了我女儿一个耳光。当天晚上,经学校领导做工作后,李某放我女儿回家。后我女儿经精神卫生中心诊断为:“重度心理障碍”。我应要求谁赔偿我女儿的损失呢?如果起诉是以学校还是教师作为被告?

                                张女士

张女士:

  李某体罚你女儿的行为直接侵犯了你女儿的人身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由于对工作人员管理不力,也应承担责任,他们与你女儿之间都有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构成了共同侵权。因此,李某及其所在的小学均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起诉,学校和教师应是共同被告。

                             法 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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