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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机构欠债 上级公司应否还钱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823
  法官:

  我为某饭店供应蔬菜,但其一直拖欠货款未予支付。我找到饭店负责人要求给付时,得到的答复是它们是某饮食集团的下属机构,我要账应找饮食集团。我找到某饮食集团,它们却认为自己与我之间没有买卖关系而拒绝给付。请问,我应该告饮食集团,还是饭店?

                         刘先生

  刘先生:

  如果饭店确实是饮食集团的下属机构,则你应该告饮食集团要求给付货款。

  公司的下属机构虽然具有自己的设施、办事机构和一定的营运资金,但在法律上仍是公司的一个组成部分。下属机构对外开展业务活动,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由公司承担。饭店作为饮食集团的下属机构,其在法律上属于饮食集团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责任应由饮食集团承担。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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