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妻子领取结婚证已经半年多,但我们至今没有住在一起。后我们双方都觉得彼此不合适,于是我提出离婚,妻子也表示同意。但是在结婚前,我家给了妻子家6000元钱彩礼,如果离婚后,我向妻子家提出归还,法律能支持吗?
李先生
李先生:
女方应当退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你的情况应属此列,女方应向你退还彩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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