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和丈夫结婚时,丈夫家里建了5间瓦房供我们居住。至今,我和丈夫结婚八九年,但因家庭矛盾常常发生争执,丈夫也离家打工1年多,我想起诉离婚。请问,男方结婚前建的房屋,经过8年能否转化成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李女士
李女士: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论结婚时间长短,仍然属于个人的财产,而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丈夫婚前所建房屋,当然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属于男方所有。但如果你们是为了结婚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虽然房产登记在一人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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