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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死亡后 股东资格可以继承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907
  法官:

  我父亲原为某公司的股东,其于日前因病去世,留下母亲、妹妹和我。除了分割父亲生前留下的财产,对于父亲享有的股权我们是否能继承?

                        刘先生

  刘先生:

  依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由他人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也是股东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继承人也有权依法继承。股东资格是股东享有股东权的前提,继承股东的出资额与继承股东资格是不同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原则上继承人是可以继承股东资格的,但鉴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相互信任与认可在股东之间十分重要,因此,公司法作出了例外的规定。如果你父亲所有公司的章程中没有例外规定,你们就可以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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