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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抵押登记 不能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065
  法官:

  朋友因急需用钱,用其液晶电视和电脑作抵押向我借款2万元。我们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就在协议签订后不久,朋友竟然背着我将液晶电视转卖。请问,如果借款到期后,朋友不能还款,我能否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能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因为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对于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却会对外产生影响。

  由于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买液晶电视的第三人,所以,你不能向第三人要求就该液晶电视行使抵押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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