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朋友因急需用钱,用其液晶电视和电脑作抵押向我借款2万元。我们签订了抵押协议,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但就在协议签订后不久,朋友竟然背着我将液晶电视转卖。请问,如果借款到期后,朋友不能还款,我能否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
李先生
李先生:
你不能向买液晶电视的人主张抵押权,因为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不能对抗第三人。
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但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可见,对于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虽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但却会对外产生影响。
由于你与朋友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的效力不能对抗买液晶电视的第三人,所以,你不能向第三人要求就该液晶电视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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