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的朋友喜欢探险。一次,他在某深山旅游探险时发现一种很漂亮的,从未见过的植物。出于好奇,他将该植物采下带到某动植物研究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该植物应为一新品种。我的朋友认为自己对这一植物应享有专利,就向专利局申请,但却被驳回。请问,专利局驳回我朋友的申请是否合法?
宋先生
宋先生:
专利局驳回你朋友的申请是合法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事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通过某种生产方法创作出来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但你的朋友是发现了一个新的植物品种,不是创作出来的,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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