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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171
  法官:

  我的朋友喜欢探险。一次,他在某深山旅游探险时发现一种很漂亮的,从未见过的植物。出于好奇,他将该植物采下带到某动植物研究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该植物应为一新品种。我的朋友认为自己对这一植物应享有专利,就向专利局申请,但却被驳回。请问,专利局驳回我朋友的申请是否合法?

                       宋先生

  宋先生:

  专利局驳回你朋友的申请是合法的。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下列事项,不授予专利权: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是通过某种生产方法创作出来的情况,法律规定可以授予专利权。但你的朋友是发现了一个新的植物品种,不是创作出来的,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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