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购买新房后,与某装修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合同。到合同约定的竣工期到来时,我发现实际所使用的部分装修材料与合同规定使用的材料不相符,并且厨房的装修质量较差。于是,我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装修公司称,该装修工程已经转给另一家装修公司,装修质量问题应由转包的装修公司承担责任。请问,我的经济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
吴先生
吴先生:
你之所以选择与某装修公司签订房地产装修承揽合同是基于对该公司技术条件、施工能力和信誉的信任。某装修公司未与你协商,私自让另一装修公司进行装修的行为,属于擅自转让承揽合同,应属违约,你的经济损失应由与你签订合同的装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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