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妻子经法院调解离婚。为了顺利离婚,我同意财产大部分给女方,儿子由女方抚养,我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700元。实际上,我现在月收入只有1200元,根本无法承担这么多抚养费,且我又已再婚,还有父母需要赡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减少子女的抚养费吗?
张先生
张先生:
经法院调解达成的离婚调解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对离婚当事人双方具有强制执行力,均应按照调解内容诚实履行。
但是你与前妻达成的协议中约定,每月负担子女抚养费700元,这一负担份额相对你的实际收入来说确实过高,并造成你的生活困难,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减少子女抚养费负担,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你的实际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是否减少你应负担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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