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离家两年有余。今年6月,我丈夫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采用公告方式向我送达传票后,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判决,判决解除婚姻关系。我不愿与丈夫离婚,如今判决公告期未满,请问我有什么救济途径?
赵女士
赵女士: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要求离婚,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这里的诉讼文书,既包括传票,也包括判决书。同时,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日期。该离婚判决公告期未满,仍为未生效判决。被告赵女士应立即前往承办该离婚案件的法院,找到承办法官,由法院向其直接送达离婚判决书。赵女士对该离婚判决有意见,应于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离婚判决。15天上诉期一过,该判决便为生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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