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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相邻权的行为应当予以排除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510
  法官:

  我家后院的邻居杨某在院中盖了一处新房,并把院中的地面垫高了近50厘米,垫高的地面一直延伸到我们家房屋的后山墙处。原来我们家后山墙的水是从西向东排出,现在他们给我们改为向西排水。 我们觉得他们家垫高的地面对我们家的房屋有影响,并且妨碍排水,要求他们恢复原状。邻居却不同意。请问,我们的请求是否合理?

                        白先生

  白先生:

  你的请求是合理的。

  我国法律保护相邻权,相邻各方不应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相邻方的权益。你家后院的邻居杨某不能侵害你们家原来已有的权益。如果你们不能与杨某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对杨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法院保护你家的权益,排除杨某的行为对你们家行使权益的妨碍。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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