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孙某从我公司按揭购得一套三居室的商品房,总价80万元,首付20万元,余下60万元每月付款3800元,20年付清。孙某首付后,搬进居住。至今4年,孙某共拖欠到期付款达12.5万元。请问,我公司可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处理?
李先生
李先生:
你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如果你公司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比照同类房屋同期租赁费,要求孙某支付居住4年的房费,你已收取的孙某交付的房款应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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