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近日,怀孕3个月的我到某饭店参加朋友婚宴而食物中毒。因病情急重,在医院治疗过程中使用了大量抗生素药物,导致我所怀的胎儿流产。我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较重)。请问,如果我起诉该饭店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等费用时,可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林女士
林女士:
你可以要求饭店承担赔偿医疗费用及精神损失的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自然人因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遭到非法侵害,向法院起诉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你在饭店参加婚宴,与饭店之间形成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由于饭店的过错造成你食物中毒,进而导致所怀胎儿流产,所以饭店应当赔付你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等费用。另外,因饭店的过错导致你非自愿流产,除身体受到损害外,你在精神和心理上也受到一定的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你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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