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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 委托人无需支付报酬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19
  法官:

  我与张某签订了居间合同,要求张某提供订立一项木材买卖合同的媒介服务。后张某未促成该合同成立,我是否需支付张某报酬?

                        王先生

  王先生:

  不需支付报酬,但应当支付居间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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