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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放弃权利的房产不能再收回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446
  法官:

  我父母有一套住房。母亲去世后,父亲将房子给了我,现在房产证上是我的名字,我和父亲还是住在一起。我想问如果父亲以后再婚了,他还可以立遗嘱要回房子给后母吗?现在这房子是不是我的个人财产?

                        吴先生

  吴先生:

  这套房子在你母亲生前是你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你父亲占有一半产权。你母亲去世后,你和你父亲都有权继承你母亲的另一半产权。但实际上等于你父亲放弃了继承,由你独自继承你母亲的那份产权,而且你父亲又将他的一半产权赠与你。所以现在你是这房产的所有者,你父亲无权再处分此房产。但你有赡养你父亲的义务,应为其提供居住的地方。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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