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丈夫均是河南人,为了生计于2004年3月到朝阳区打工并一直住在那里至今。现在,我们双方由于感情不合想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请问,我应该到那个法院起诉。
王女士
王女士:
你们应到朝阳区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普通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不包括住院就医的地方)。你们双方离家在外居住已持续2年,应在经常居住地的朝阳区法院起诉。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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