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1996年12月,我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我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因进行再审而被中止执行。2004年本案再次再审,我公司于2006年6月得知再审判决书早在1年前就已在报纸上公告送达。请问,我公司在收到再审判决书1年后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是否存在超过期限问题?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的情形一旦消失,原执行法院应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并无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再审判决后,一审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你公司申请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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