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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后 申请强制执行是否存在期限问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533
  法官:

  1996年12月,我公司与某进出口公司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终审判决生效,我方立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本案因进行再审而被中止执行。2004年本案再次再审,我公司于2006年6月得知再审判决书早在1年前就已在报纸上公告送达。请问,我公司在收到再审判决书1年后申请法院继续强制执行是否存在超过期限问题?

                       王先生

  王先生: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止的情形一旦消失,原执行法院应依职权主动恢复执行,并无申请恢复执行期限的限制。本案中,再审判决后,一审法院应及时恢复执行,你公司申请不存在期限限制问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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