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今年初,胡某把自己的一辆东风货车卖给了杜某,当时双方协商分期付款,到年底全部款项付清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最近,杜某在为他人运输货物时,将行人张某撞伤,因为杜某在负担了一部分医疗费用后,再也没有能力支付了,为此,张某的家人找到胡某,说胡某是车主,要胡某也承担部分费用,而胡某认为,自己虽然还有车辆的所有权,但是,自交给杜某后,一直都是杜某适用并以他的名义帮他人运送货物,所以胡某认为不必承担赔偿责任。请问,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的车辆造成交通事故,出卖方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吗?
王先生
王先生:
在通常情况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车主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对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对此做出了特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所以,胡某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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