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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虽约定债务负担方式 仍应共同对外偿还债务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603
  法官:

  我和前夫于去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当时约定我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由我前夫承担。但现债权人要求我偿还此欠款,请问我有义务偿还吗?

                        刘女士

  刘女士:

  此笔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有义务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所以债权人要求你偿还此欠款是合法的,你有义务偿还。但根据法律规定,你在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你前夫主张追偿。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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