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在与某公司进行的主从物买卖与数物买卖中,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请问,法律对此有哪些规定?
李女士
李女士: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但该物与他物分离使标的物的价值显受损害的,当事人可以就数物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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