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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能否优先执行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621
  法官:

  我经营的公司跟某公司因合同履行问题发生纠纷,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因违约造成我公司的损失。在申请执行过程中,我公司得知该公司仅有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足支付执行款,但得知该公司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请问,我公司可否先申请执行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李先生

  李先生: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如果股权持有人或者所有权人在期限内提供了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应当首先执行其他财产。其他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方可执行股权。可供方便执行的其他财产是指存款、现金、成品和半成品、原材料、交通工具等。

  因此,只有在对方公司的原材料和半成品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可以执行该公司拥有的股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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