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一直居中在叔叔所有的一套房屋中,因与叔叔感情好,叔叔多次表示要将该房赠与我。但我们没有对房屋办理过户,也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可有多位证人能够证明叔叔曾经做出过将房屋赠与我的意思表示。日前,叔叔因病去世了。叔叔的子女要求我腾出房屋,交给他们继承。请问,叔叔对我的口头赠与能否成立?
朱先生
朱先生:
你虽然对房屋占有使用,也有证人证明叔叔曾做过赠与你房屋的意思表示,但很难认定赠与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或是其他形式,法律对于赠与形式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你与叔叔没有书面赠与合同,你们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你没有依书面合同拿到产权证书,可见,你想证明叔叔将房屋赠与你,法院很难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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