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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养10周岁以上孩子须经其同意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342
  法官:

  我表哥家的孩子今年12岁。最近,表嫂突然下落不明,表哥也失去了工作,负担孩子上学、生活费用日益困难,便想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孩子知道后坚决不同意,但表哥仍将孩子送给了他人收养。请问,表哥可以这样做吗?

                       顾先生

  顾先生:

  你表哥的行为是违法的。

  我国收养法虽然规定,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其中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患严重疾病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我国实行的是限制收养的原则,如果有特殊困难但仍有能力抚养的,原则上不能送养子女。

  同时,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可见,你表哥并非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儿子,而且,要将年满10周岁以上的儿子送养,也必须征得儿子本人的同意。你表哥送养孩子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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