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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297
  法官:

  我有几个子女,只有三女儿对我比较好,我想把一套檀木家具送给她。为了防止子女间发生纷争,我想立一份公证遗嘱。但我身体不好,想让三女儿去公证处办理。请问,我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什么材料?

                        张先生

  张先生: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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