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与妻子结婚后,我以个人名义跟妹妹借了20万元钱买了一套商品房,供我和妻子共同居住。后妻子与我离婚。请问,我向妹妹所借的钱,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
成先生
成先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你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依法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伊志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6号朝外SOHO-C座1208/1209,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条件,安静、专业的办公环境为需求提供方便。
电话:010-84493343
微信:18401228075
电话:18401228075
- 涉外合同纠纷中,变更选择适用法律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这所房子是我个人的财产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楼上渗漏楼下怎样索赔
- 北京房产继承律师|西检院举办反洗钱专题同堂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