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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或妻以个人名义借债 对方有无义务偿还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847
  法官:

  我与妻子结婚后,我以个人名义跟妹妹借了20万元钱买了一套商品房,供我和妻子共同居住。后妻子与我离婚。请问,我向妹妹所借的钱,妻子有没有义务偿还?

                          成先生

  成先生: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你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依法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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