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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可以变更吗北京房产继承律师|

作者: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 浏览量:1250
  法官:

  我因宅基地纠纷与张某发生口角后,被张某打伤。后经本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张某赔偿我医疗费3589元,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1500元。这份协议已履行,但我认为赔偿数额太少,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调解协议吗?

                         李先生

  李先生:

  对与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协议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协议时显示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只要存在上述规定的3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行使变更或撤销权。

                         法官北京伊志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民事诉讼、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知识产权、企业法顾等领域颇具规模及成就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伊志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知名律师及专业人员。其中,多名律师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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