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在法院执行我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租赁塔吊合同纠纷案中,我公司得知:该分公司已无财产可供执行。请问,我公司能申请执行其上级公司?
张先生
张先生:
企业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为了在空间上拓宽其业务活动范围,单独出资在一定领域设置的完成法人部分职能的业务活动机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要经核准登记才能进行业务活动,其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它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清偿债务时,可以裁定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因此,基于建筑公司第一分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你公司可向法院申请追加其上级建筑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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