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我向专利局申请一项专利。近日,我收到专利局给我的一份要求补正通知书。通知书写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答复,期满不答复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请问,专利局如何知道我是哪天收到的通知书,还是收到日期有相应规定?
钟先生
钟先生:
专利局和申请人之间的各种信件,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视为撤回通知书、手续合格通知书等,其中多有“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等字样。可见,“收到通知之日”往往是某种期限的起始日。如果期限的起始日弄不清楚,就可能延误期限,丧失应有的权利,给专利申请造成损失。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专利局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之日。就是说,通知的发文日再加15天,这天就是当事人的“收到通知之日”。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就从这一天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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